各相关学院: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苏教高〔2012〕30号)精神,各高等学校应以年度报告为基础,每年对本校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和年度报告一并报送省教育厅备案。为做好2023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要求
1.中心年度考核报告是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请各中心高度重视,如实填报,并对2023年以前报送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对,及时纠正错误数据。
2.各相关学院应督促本学院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具体名单见附件1)对本年度中心的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建设成效和下年度建设计划等做认真总结和规划,并保障示范中心网站开放共享,顺畅运行。注意中心网站网址真实有效,网站能联通访问,否则将按考核不通过处理。填写年度报告表中的数据须准确无误,真实有效,并承诺对所填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二、年度报告报送要求
1.报送方式。为提高工作效率,2023年年度考核报告报送方式继续采用网络报送形式。各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登录“江南大学实验中心年度报告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195.144.174/syzxndbg/index.aspx),填写中心年度报告数据。具体操作请查看《江南大学实验中心年度报告管理系统操作指南》(附件2)。网上填报起止时间为12月7日至12月25日。学校后期将年度考核报告推送至省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共享平台。
2.报送内容格式:各相关学院须将经学院审核通过的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电子文档(word格式和签字盖章的pdf格式文档,其中学校意见栏统一由教务处盖章)上传至系统。年度考核报告的填报请参照模板《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年度报告表》(附件3),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0日。
3.报送联系人。为保证网络报送工作顺利进行,请各相关学院将负责此项工作的相关人员信息(附件4)于12月12日(星期二)16:00前,邮箱。
联系人:周丽萍、邱丽玲联系电话:85913561(13561)
附件:1. 江南大学省级实验教学及实践教育中心列表
2. 江南大学实验中心年度报告管理系统操作指南
3. 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年度报告表(空表)
4. 江南大学实验中心年度报告管理系统相关账户信息采集表
教务处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