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中心:
根据《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教高厅〔2016〕3号)(附件1)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16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19号)(附件2)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本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要求
各示范中心提交年度考核报告(参考模版见附件3)后,学校组织专家对年度考核报告进行审核,必要时将开展实地考察。
年度考核报告的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年度考核报告是学校开展考核验收工作的重要材料,也是教育部开展五年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请各示范中心高度重视、如实填写。
二、材料报送要求
各示范中心需在2017年4月21日16:00前将年度考核报告电子版(word版)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电子邮箱:sjk@jiangnan.edu.cn)。待学校审核通过年度考核后,再提交签字盖章的年度考核报告纸质稿一式两份。
三、其他
各示范中心通过学校验收后,需将年度考核报告在中心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各示范中心在日常工作中取得重要进展情况时应及时通过网站和其他渠道进行宣传,并请以简报形式(电子版)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联系人:肖旭峰 卫建金 联系电话:85913561
附件:1.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
2.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16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
3.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模板
教务处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