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建设管理办法》(苏教高〔2012〕3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对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项目的建设和资金管理,拟开展2016年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材料内容
1.《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年度报告表》(附件1)。
二、提交材料要求
1.各相关学院应督促相关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具体名单见附件2)对本年度中心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建设成效和下年度建设计划等做认真总结和规划。
2.各省级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于12月21日前将经学院分管领导审核后的年度报告表电子稿发送至。
后续在省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共享平台提交年度报告表电子稿和向省教育厅提交相关纸质稿的相关事宜,将根据省教育厅相关通知要求在第二轮通知中发布。
附件:
1.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年度报告表
2.江南大学省级实验教学及实践教育中心列表
教务处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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